![]() |
|
|||
|
| 漫画/李慧涵 |
天津北方网讯:一对青年男女谈恋爱,女子以男子“不踏实”为由提出分手,男子竟恼羞成怒,恐吓威胁将其拘禁两天。后警方赶来,该男子又持刀挟持女子与警方对峙。近日,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男子犯有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梁军(化名)刚满20岁,初中毕业后就从山西老家出来打工。2011年春天,梁军来到本市西青区投靠舅舅。梁军的舅舅开了一家小饭馆,他就在里面帮忙,饭馆里还有一名女服务员叫小娟(化名),来自河北省,相貌俊俏,且与梁军年龄相当,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然而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娟发现梁军不但思想上极不成熟,做事易冲动,生活上也很不节俭,花起钱来经常大手大脚。两人为此经常吵架,小娟提出了分手。
8月中旬一晚,小娟给梁军下了“最后通牒”,告诉他自己将辞职回老家,让梁军别再纠缠她。梁军听后气急败坏地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连威胁带恐吓将小娟强行带至自己租的平房内,任小娟怎样哀求,就是不让她走,强迫其答应继续做他的女朋友。到了次日上午,梁军带着小娟外出吃了点东西后,再度强行将她带回出租屋继续控制起来。到了第三天,梁军的舅舅和小娟的同乡都知道了这件事,在劝阻无效后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梁军仍激烈反抗,甚至拿出菜刀挟持小娟与民警对峙,经众人劝说后,释放了小娟。
梁军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军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