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昨天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适宜的海域投资建设人工鱼礁和实施近海人工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严格控制填海、围海工程。因建设需要确需填海、围海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禁止在海洋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取土。 (记者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