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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升执法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加强执法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全市检察人员参加专项培训和考试考核。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健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统筹推动业务工作等职能作用。为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办案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修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案件评查工作规定》等130余项制度规范。完善执法办案考评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征求意见,争取监督支持。市检察院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在津全国人大代表专题报告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和公正司法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市政协举行的工作专题协商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和本市部分政协委员开展专题座谈,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切实发挥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和特邀监督员的咨询、监督作用,顺利完成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范案件监督方式和评议表决程序,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中央和本市媒体通报工作,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战略任务,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大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十大优秀检察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具有检察特色、体现天津精神的先进典型。全面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检察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市检察院、河东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区县检察长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检察长,优化班子结构,10名区县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巡视、任前双重谈话和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新一届基层院检察长及时进行勤政廉政履职的集体谈话,对4个区县检察院进行巡视,有力促进了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
——突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培训检察人员3331人次,组织20名青年业务骨干进行境外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评选拔尖人才30名,聘任主诉检察官97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举办“天津检察讲坛”和第五届“天津检察论坛”,收获了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其中380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转化为领导决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选拔和干部交流力度,启动市、分院检察官从基层院遴选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逐级签订廉政保证书和责任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全员考试和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更多人力物力精力用在基层,市检察院领导深入基层蹲点调研,业务部门加强对口指导,全面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河北区检察院、武清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河西区检察院、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基层院建设和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加快科技强检和办案用房、侦查技术用房建设步伐,基层院办公办案条件显著改善。
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全面深化,香港廉政公署、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蒙古国总检察院等代表团先后来访,最高检察院和其他省、市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也多次来津,对天津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在认真总结和调研“十一五”全市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天津市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天津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为开创天津检察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诉讼监督、监所检察、控申检察、政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正在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在视察和批示中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天津检察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要求。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最高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保障天津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自身监督措施没有很好落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基层基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距离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天津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目标,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
三要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改进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更加注重提升检察管理水平。深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改革,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案、管物的制度机制。重点是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
五要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为重点,以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为抓手,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务实创新,努力推动检察工作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