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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假释裁定书的一刻,陈华激动万分地说:“感谢法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以后的改造道路上,我一定把假释考验期变成学习期,严格约束自己,改造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34岁的陈华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经过在滨海监狱四年多的改造,他提出假释申请。前不久,天津市二中院法官们又一次来到滨海监狱,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过提审、公示、座谈、听取驻监检察人员和监狱管教干警意见、由司法监督员现场抽取同监室改造的服刑人员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等一系列严格程序,法院批准了他的假释申请。陈华和母亲团聚的日子,提前了两年零十个月。
为增强减刑假释的公开、公正,促进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自2009年7月开始,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而推出的一项有力措施,市二中院总结推出了“一公开、三结合”的工作机制,即: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公开、将减刑假释案件与监狱管理工作结合、与矫正监管工作结合、与回访帮教工作结合。
两年多来,市二中院共审结减刑案件6607件,假释案件301件,没有发生任何差错。截至目前,裁定准予假释的301名罪犯没有一个重新犯罪,取得了显著效果。
成立合议庭
全面推进阳光审判进高墙
为了更好地推动“一公开、三结合”工作的开展,市二中院审监庭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于申请减刑假释人员的审查方式也由原先的远程程序审查变为合议庭到罪犯羁押地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市二中院的做法不仅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还极大地调动了服刑人员追求改造的积极性,足足地给服刑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审判实践中,市二中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八项严格的庭审程序:一是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回避制度;二是驻监检察室检察员发表审查意见和监督意见;三是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四是罪犯陈述改造情况;五是监区管教评价罪犯表现情况;六是同监组成员作为证人出庭对罪犯表现情况进行评价;七是审判长对假释人员告知考验期,进行法制教育;八是法院在合议前先进行公示,并听取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对罪犯的改造表现及罪罚情况做出裁定。
具体的讲,就是专门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职务犯罪减刑案件到监狱、看守所内公开开庭审理,在罪犯陈述其改造情况的基础上,法官全面听取驻监检察员、管教干警的意见,并询问互帮互助小组成员看法。公开开庭时,审判长向假释罪犯告知假释考验期以及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使拟假释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对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经审理后做出裁定前,实行裁前公示制度,即到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的各大监区张贴公告,对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原判刑期、拟减刑期、悔改表现情况、减刑、假释的依据和理由等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到监狱的各大监区实地考察。此举既稳定了在押人员的情绪,利于其悔罪改造,又达到服刑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及时纠错的目的。专门合议庭还将财产刑实际执行情况作为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的考察项目。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其与罪犯计分考核情况相结合,使考核制度更趋科学、合理。
2011年6月的一天,市二中院在滨海监狱对9名拟假释罪犯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第一次让拟假释罪犯和监区服刑的60余名罪犯一起参加了旁听。法庭上,拟假释罪犯的现实表现和假释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全都直观地表现出来,法官还对旁听席上的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进行了征询,向他们了解拟假释罪犯在监狱的服刑改造情况。这一做法引起服刑人员的强烈反响。服刑人员安某某说:“改造考核得多少分,可以得什么等级的奖励证,减多少刑,能够一目了然,既能规划自己的改造目标,又能监督别人的改造成绩,法院的这种做法叫人心里踏实。”
严格的程序确保了庭审的公开公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晒足了阳光。
在一次假释听证会上,一位参加旁听的服刑人员感慨地说:“这次减刑假释的人员中,虽然没有我的名字,可是我挺服气的,没什么怨言,通过比较才感到我的改造还不到位、还不够优秀,今后我要向减刑假释的狱友学习,努力改造,争取下一次机会。”
市二中院审监庭减刑假释合议庭审判长贾秋霞说:“通过进行公开审理,改变了以往‘纸上审判’的模式,将所有审判程序进行全公开,避免了广大群众和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暗箱操作’的怀疑。通过严格程序,全面听取驻监检察员、管教干警的意见,并询问互帮互助小组成员的看法,得出一个公正的结果,使各方都能信服。”
接受监督
多方参与减刑假释工作
为了最大限度地让社会民众参与减刑、假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市二中院除了坚持邀请监狱执行机关、驻监检察机关、在监服刑犯人、社区安置帮教人员等广泛参与监督外,还创造性地邀请了作为该院司法监督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庭审听证。
第一次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的司法监督员、市政协委员赵静激动地说:“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服刑罪犯是如何减刑、假释的,一直是个谜,民间有花钱买减刑的传闻,影响很不好;通过参加庭审,解开了谜团,打消了疑虑,敲碎了‘暗箱’,群众监督真正走入了高墙之内。”
为使司法监督员在参审减刑、假释案件中真正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而不是成为“摆设”,市二中院制定了多项举措,充分赋予司法监督员更大的权利。在庭审听证开始前,由司法监督员进行抽签,随机抽选作为证人的拟假释人员同监室服刑人员名单,并享有对监狱就减刑、假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询问权。司机监督员对庭审现场证人的抽取实施监督权;司法监督员还拥有对被减刑、假释罪犯的现场教育感召权、询问权以及独立的表决权等多项权利。
2011年9月,司法监督员、市政协委员英杰在滨海监狱参审了一起减刑、假释案件的听证会,会后他高兴地说:“我参加案件庭审听证,人民法院没有把我当成‘聋子的耳朵’,没有把我当成‘摆设’,我和审判员一样独立行使权利,我的表决与法官一样算数,司法监督员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发挥自己的权利。”
此外,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许多法官和司法监督员与监狱建立起了联系,促进监狱的安全稳定。滨海监狱副监狱长李国宇深有感触地说:“市二中院到罪犯羁押地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并邀请司法监督员进行听证,不仅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监狱的安全稳定,许多法官和司法监督员还给我们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极大地调动了罪犯追求改造的积极性,推进了阳光执法,扩大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跟踪回访
延伸帮教减刑假释人员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回归社会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监管改造,以更好地遏制减刑假释罪犯重新犯罪。为此,市二中院开展了对减刑假释人员的回访帮教活动,法官采取“圆桌式”座谈、到减刑假释人员家中“面对面”回访以及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对减刑后仍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和被假释回归社会的罪犯进行跟踪监督和回访帮教。
“太感谢你们了!”在某项工程的施工现场,被假释不久的王某正在工地上忙碌,见到市二中院专程前来回访自己的法官,连声道谢。法官详细了解了王某假释出狱后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对其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就业等政策法律难题进行了解答。临走前还千叮咛万嘱咐,叫王某在考验期内一定要严格接受监管,做一个守法、正直、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官的亲切关怀叫王某十分感动。“法官那么忙,还想着来看望我,让我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他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守法、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市二中院不但定期对被假释罪犯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情况,还及时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他们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并将假释罪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作为考验期的量化指标,保证了社区刑罚执行的效果。
两年半的实践表明,回访帮教活动的开展,延伸了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了与社会其他监管矫正部门的无缝对接,有效遏制了减刑假释人员再犯新罪,同时也使法官们对减刑假释的社会效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