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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教委昨天下发了《关于做好天津市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在2012年4月份进行,按照区县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做到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实行幼儿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通知》规定,2012年幼儿园招生幼儿入园年龄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园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本辖区的常住户籍幼儿。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依规收费,幼儿园应向家长公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幼儿园的收费办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对于招生压力较大的幼儿园不再招收“小小班”,要最大限度满足3岁以上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幼儿园可采取半日班等多种办园形式,提供多层次的服务。在保障常住户籍幼儿入园的同时,为轻度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的条件,同时妥善解决家庭困难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为其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