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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青年驾车途中发生剐蹭后继续前行,对方司机追上来理论,争执中该青年恼羞成怒,跳上对方车辆驾车将对方司机撞倒碾轧造成重伤。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2011年11月,河北省人王某(1990年出生)驾驶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在本市北辰区界内行驶途中,与一辆夏利车发生剐蹭,但王某继续驾车前行。夏利车追赶至北辰区双口镇内,双方司机下车发生激烈争执,王某一气之下竟驾驶对方的夏利车将该司机撞倒并碾轧,造成被害人重伤,后一直住院治疗。
王某案发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年12月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某抓获归案。
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同意对伤者进行赔偿,但表示暂时无力给付。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置被害人的生命于不顾,故意驾驶车辆碾轧被害人身体导致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该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对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合理主张53万余元赔偿依法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依法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万余元。(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