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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陈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前妻携儿子将其现在的妻子、女儿及老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平分赔偿款3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应在近亲属间分割,一审判决由陈某的儿子、女儿、妻子、老母四人各得9万元。
陈某三年前再婚,生下女儿陈小芸。后陈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妻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领取赔偿款36万元,大部分用于偿还陈某生前债务及赡养陈某的母亲。陈某前妻得知其死亡消息,为维护儿子陈小亮的合法权益,作为代理人将陈小芸母女和陈某的母亲告上法庭,认为这36万元属于遗产,应由小亮、小芸和陈某母亲三家平分,索要其中的12万元。庭审中,被告方辩称,赔偿款已用于日常生活,故不同意原告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对所领取款项包含的赔偿项目陈述不一,鉴于所领取的为大额款项,与受害人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数额相近,故法院参照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予以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陈小亮、陈小芸、小芸母亲、陈某母亲四人作为陈某近亲属,均享有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若近亲属间未就死亡赔偿金进行约定,则应均等分割。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陈小亮9万元。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赔偿金与遗产
任波律师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应是死者近亲属。
本案中,36万元赔偿款虽是陈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发生的赔偿金,但性质上与空难死亡赔偿金并无二致。法律上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中,陈某近亲属只有妻子、儿子、女儿和母亲,故只在四人中分割;其若有兄弟姐妹,亦可参与分割。
律师指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若款项是遗产,则可分配数额应是偿还相关债务后的剩余部分,且按相应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近亲属可能会享受不到权利。(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