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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销售假苏烟、中华等伪劣卷烟牟利,在库房内存放假烟近10万条,价值近千万元。日前,该女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家住本市南开区的中年女子李某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制品,雇用刘某、沈某(已判刑)负责运输。2007年5月10日11时许,刘某、沈某驾驶白色货车运输苏烟、石林、中华等15种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2980条(鉴定价值10.3万余元)欲向他人销售。当货车行至北辰区外环线北仓道口处时,被天津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当日,李某在北辰区某村一出租厂房内存放并用于销售的硬恒大、软冬虫夏草、硬苏烟等60种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9.9万余条(鉴定价值988万余元)全部被查获。上述烟草制品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2011年9月2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