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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窃贼在宾馆被警方查获赃物,但其只承认最近的犯罪事实,却对自己“网上逃犯”的身份不予认可。日前,检察官在庭审现场出示指纹等有力证据,终于令其认罪。
被告人王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0年12月27日,王某等三人到快捷酒店登记入住,客服人员发现其形迹可疑,为他们办好入住手续后报警。民警赶到酒店,从王某行李中找到金银首饰、笔记本电脑等大量物品,以及撬棍和自制的开锁工具。
民警将王某带回公安机关审讯,其供述了12月25日携带工具进入河东区一居民楼内,撬开防盗门后入室盗窃现金800元及笔记本电脑、电动剃须刀等物品。26日上午,他又以同样手段盗窃多件金、银、玉质首饰及手表等物品。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1.7万余元。警方上网核查,发现王某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涉嫌在江苏省扬州市入室盗窃现金7600元,但王某拒不承认。河东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细致查阅证据,发现在扬州作案现场所采集的指纹,经科学比对后刚好与王某的指纹相吻合,遂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河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在指纹证据面前,对自己在扬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刘钰叶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