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58岁的綦江区鱼田堡人吴某总是爱干不务正业的事。去年,他在万盛一农贸市场扒窃1元,被处以劳教一年。鉴于他患有高血压病不适合关押,被允许所外执行。可所外执行不到两个月,他手又痒了。2011年9月27日,他在大巴车上扒窃1.5元。日前,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表示,起点刑确定为6个月。鉴于吴某有前科,且此次盗窃是在劳教期间发生,对其提高量刑幅度10%。鉴于此人年龄较大,身患疾病,且无正常生活来源,量刑时均有考虑。
重庆晚报记者陈国栋通讯员谭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