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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谭超、通讯员穗工商报道:净含量比标称少了10斤,打着植物油的旗号卖调和油……21日上午,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近期对全市流通环节食用油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0.2%。缺斤短两、掺假掺杂成为欺骗消费者的主要问题。
针对市内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个体经营户所经营的食用油,市工商局本次抽检共抽取101批次样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81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0.2%。相较于去年77.6%的合格率,今年抽检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单件产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要求,本次抽检有12批次产品净含量实测短缺量远远超出规定标准,其中由广州市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赞师傅特香花生油”、“鸿师傅特香花生油”、“荔福牌浓香花生油”等产品属于明显的短斤少两。
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12批次食用油理化指标存在有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为脂肪酸组成、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其中1批次玉米油、2批次大豆油和9批次花生油产品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包括由佛山市金又来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又来牌“王中王一级压榨花生油,东莞市仁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得来一级大豆油”等。
据工商人员介绍,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的特征指标,若食用植物油脂肪酸比例不合格,说明产品与明示标准要求不符,产品质量欠佳。上述不合格产品由于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不能称为纯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小贴士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油时要注意商品有无分层或絮状沉淀现象,若有分层或絮状物沉淀则很可能是混杂油。如发现油有异样颜色,闻之有异味或加热时出现过多的泡沫,且伴有呛人的带苦油烟味的油都是劣质油或变质油,不能食用。
谭超、穗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