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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年前,李女士赶乘医院内的电梯时,不慎绊倒一位患病住院的六旬老太致其摔伤骨折,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双方开始打官司。老太经两审胜诉,赔偿款尚未执行到位,又就后续治疗费用再次把李女士告上法庭。日前,经红桥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彻底解决。
2010年夏天,60多岁的张某因患糖尿病住院治疗,一天早晨张某在医院楼道内行走时,50多岁的李女士因家人住院着急赶乘电梯,从张某身边穿行时右脚将张某绊倒,造成其腿部骨折。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将李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赔偿原告张某包括医疗费(含助行器)、护理费等共计4万余元。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间,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间,前案大部分款项尚未执行完毕,张某又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愿意通过调解解决该案纠纷。原告张某表示,如果被告李女士能够一次性执行前一次案件尚未执行的赔偿款3万余元,就本次起诉的案件再赔偿5万余元,原告则不再进行伤残鉴定,今后产生任何费用都不再向李女士主张。
李女士表示,如果张某不进行伤残鉴定,愿意一次性给付张某尚未执行的赔偿款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从而彻底解决本案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李女士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且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3万余元执行款的义务,上述款项执行完毕后,双方纠纷彻底解决。(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