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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劝谕、会谈、参与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新版维修合同将原来点评的问题中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进行了删除。但是,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8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再度就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从其点评意见来看,苹果公司的新版维修格式合同依然霸气凸显。
霸王条款1
更换旧件归苹果公司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点评意见认为: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免费维修是其法定义务,即使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零部件,也并不能改变原有被更换零部件归消费者所有的事实,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依法仍应归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无权自行收回。在三包期外,如果消费者支付了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费用,苹果公司亦不能强制要求被更换下来的旧件成为自己的当然财产。对于苹果公司而言,旧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该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霸王条款2
送修产品受损只赔维修更换费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所产生的任何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预见的利润损失)。上述限制不适用于死亡或人身伤害索赔。……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认为: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可能造成对消费者和其他第三人的侵权和违约。侵权包括侵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无论侵权还是违约,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规定,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的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对于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只承担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这一规定大大减轻和免除了苹果因自身过错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因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苹果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3
数据保密无能力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在您将您的产品送交维修前,您应该备份您的数据,并移除任何保密、专有或个人信息,以及软盘、光盘和个人电脑插卡等可移除的媒介。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i)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或风险,并且(ii)对数据保密。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特别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此,苹果公司在提示消费者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不得随意复制、存储、披露,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传播、滥用等。由此,苹果如果想要对数据进行保密,是可以采取措施并有一定能力的。这与《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的表述形成很大反差。第六条规定的实质,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减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逃避对消费者应尽的数据保密义务,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记者梁素梅通讯员陈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