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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上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犯张凤华执行死刑。
张凤华,女,56岁,汉族,河北省沧县人,大专文化,被捕前无职业。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张凤华之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为此,她对主治医生不满,产生报复杀人之念。2002年年初,张凤华起意以爆炸方法实施报复,其购买炸药、引信等材料,先后在南开某小区、北辰刘家房子村商学院北街租用两处民房,将上述物品全部储存在刘家房子村商学院北街的租房处。同年6月14日10时许,张凤华吸烟时引燃房内物品,致使爆炸物发生爆炸,周围大量房屋倒塌或毁损,造成经济损失约200万元。被害人袁某某、王某某在爆炸中被倒塌的房屋砸死,马某某、程某某被砸成重伤,另有20余人受伤。2009年,张凤华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张凤华为采取爆炸的方式实施报复,在居民区内加工制作和存放爆炸物,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反而在爆炸物存放地吸烟,使火药处于危险状态,最终导致爆炸,给人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张凤华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尹福利孙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