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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否认自己持有枪支,但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某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10年底,本市河东区一家医院的清洁人员赵先生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一楼大厅的座椅上有一个患者遗忘的挎包,遂通知了医院保卫科。保卫科小孙打开挎包,却惊讶地发现里面赫然躺着一把枪和三颗子弹,当即报了警。公安人员在翻查包内物品时,找到了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而且通过鉴定认定包里的那把枪系自制枪,具有杀伤力,遂决定将王某某上网追逃。
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汉沽区某旅店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收缴两包毒品,重14.35克。王某某在询问和庭审时,承认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罪行,但对检察院指控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予以否认,坚称那把枪不是自己的。对此,检察官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拆穿了他的谎言:王某某到医院就诊并将挎包遗忘在椅子上的事实有监控录像予以证实,医生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也佐证了这一事实;同时,包内的身份证等证件更进一步印证了涉案枪支为王某某持有的事实。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河东法院对王某某否认持有枪支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通讯员于秀珺邢纪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