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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0月9日,本市召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达标考核评审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本市8个区县进行综合评定,一致通过和平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综合考评达标。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切实贯彻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创建活动作为破“两难”、促转变,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利抓手。高扬节约集约旗帜,结合各区县实际,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路径,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国家战略,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的要求,创建活动分达标和评优两个工作层次,要求三年内所有县(市)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全部实现达标,并每年从达标县(市)中择优评选,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奖励一定量建设用地指标。本市从今年6月份起,组织全市16个区县开展2012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达标考核工作。经对各区县一票否决指标、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综合性指标进行测评和考核,本市和平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8个区县符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达标要求。
据悉,此次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凡是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将被一票否决:一是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二是三年内有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据创建活动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各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开展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热情,国土资源部已专门预留用地指标,奖励获得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地区。此外,除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用地指标奖励外,将由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同时,在相关政策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向模范县(市)适当倾斜。(记者付文超 通讯员吴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