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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侯砚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没有让职工保留一份,这符合规定吗?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时限也是截至年底吗?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双休吗?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盘点了三季度以来百姓最关心的人力社保问题。
法定节假日加班
应给予300%加班费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咨询成为今年三季度的热点。据介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在,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同时,工资必须按月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月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对于加班时间的问题,按照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加班分延长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安排工作、法定节假日工作三种情况,分别给予150%、补休或200%、300%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文本”
单位职工各执一份
今年以来,许多职工拨打12333服务热线反映,用人单位虽然按照规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让职工保留一份。有的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保管;有的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也都由单位保管。对于此方面的问题是否有政策规定应当由职工保管一份劳动合同?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居民医疗费
报销时限有规定
城乡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许多参保患者咨询,部分医院遇特殊情况,如网络故障未实现联网结算,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参保人员申请报销的时限是否有规定?
据介绍,城乡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待遇享受期内申报报销的,报销时限截至待遇享受期满后三个月(以家庭和行政村为单位参保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