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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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帮办任亚如即时播报张女士购买的房子今年交房,第一年张女士并不打算在此居住,但是听说空房还要交供热费,张女士表示不能认同。对此,天津市供热办管理处回应,新房前两年为保修期,为了避免今后纠纷,前两年必须交供热费。
张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家新房附近的交通实在不方便,因为我工作调动暂时不能到新房居住,想要报停取暖,可是供热站的人员却说不能报停,我的房子没有人住也要交取暖费,这样合理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天津市供热办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新房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这两年必须正常供暖,在此期间出现问题是开发商保修。如果住户前两年不供暖,之后出现问题的话不好追究责任。”
同时,记者了解到,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