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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李某曾对王某之妻不敬,王某怀恨在心,纠集同伙将李某拘禁在招待所房间内,逼其写下5万元欠条。王某及同伙归案后,起初以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诸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刑。
王某因李某曾对自己的妻子不敬而怀恨在心。今年春天,王某伙同他人将李某骗至一招待所房间内,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强迫其写下一张5万元欠条。李某被拘禁在房间内,于次日凌晨趁看管人员不备逃脱。经法医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某于案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其同伙被警方抓获。
王某及其同伙以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对诸被告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同伙在共同犯罪中不是犯意提起者,在他人纠集下参与犯罪,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万元;其同伙各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5000元。诸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接触被害人。(记者解金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