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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李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近10年所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调研报告显示,该院10年共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118件,涉案总金额高达49亿元,受害者人数超过9万人。此类犯罪明显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涉案领域广泛、受害人员众多、跨境作案明显等特点。
调研显示,自2003年至今,二中院审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占经济犯罪案件的比重等都呈现出“爬坡式”增长态势。犯罪分子往往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假借“零风险”式投资、消费返利、筹建行政机关、招商引资项目所需、“特殊关系”解决问题等幌子,诱使群众步入圈套。此外,这类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据统计,在该院已审理的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中,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
二中院还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集中,涉案人数众多。这类犯罪涉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等诸多行业领域,个案平均涉案人数超过800人。犯罪的名目也是紧随市场热点变化,例如新的投资模式、经济概念、市场招牌都是犯罪分子常用的名目。同时,这类犯罪行为正由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由城市中心区域向远郊区县辐射发展,而且开始显现出涉外跨境作案的趋势。在上述118件案件中,涉及6个国家及地区的外籍和港台人员24人。
二中院法官分析说,在这类犯罪行为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有投资需求却经验不足,或者部分群众急于投资、盲目从众的心理达到犯罪目的。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建议,投资者应该强化理性投资意识,提高甄别能力,不轻信、不贪利,以免上当受骗。相关部门也要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监管监督等防范措施,如对托管造林等及时进行规范化管理,使之成为一种真正的投资渠道,而不是犯罪者吸纳资金的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