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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6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参与“整非”。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作为会员,应建立健全参与“整非”工作机制、发现机制,并要提示投资者如何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证券业协会曾经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多批被查处的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司及网站,但仍有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工作指引》首先归纳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常用手法,即利用各种媒体或以开办学校、讲座等方式:假冒合法机构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以内幕消息、“涨停股”、冒充专业人员免费提供金股、或虚假承诺高收益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者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
其次,《工作指引》要求,券商等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参与“整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现机制、处理机制及报告机制。
《工作指引》要求,券商应在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提供交易委托服务等各业务环节,以发放宣传材料、在交易系统中进行提示等多种方式,提醒客户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警示客户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要求券商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及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证券资产管理服务时,采用多种方式定期提醒客户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证券业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公司参与整非工作情况以要求的格式上报,同时抄报会员所在地证监局及地方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