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津浦在承揽工程、安排职工子女就业、下属职务调整等方面接受贿赂480多万元,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津浦构成受贿罪。由于案发后,陈津浦主动供述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