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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辆重型大货车右转弯时撞倒顺行一辆电动车,并将骑车人碾轧致死。大货车司机称未发现事故而驶离现场,直到警方找上门,才知道闯下大祸。检方认为货车司机存在逃逸行为,刑求从重。而法院审理发现逃逸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被告从轻判处一年半徒刑。
去年7月一晚,青年赵某驾驶河北省牌照的重型大货车沿着北辰区双江道由东向西行驶,右转至京津公路东侧辅道,遇右侧顺行一辆电动自行车,大货车右侧与电动车左侧接触,造成骑车人倒地,大货车碾轧骑车人以及电动车,致骑车人死亡、电动车损坏。据目击者讲,肇事大货车没有刹车或减速迹象,事故发生后,正常行驶速度离开现场。
次日,赵某接受公安机关询问,赵某称车辆转弯时看了反光镜,但自己驾驶的是重型半挂牵引车,且连着重型仓棚式半挂车,挂倒电动车的位置是死角,没看到前方有电动车,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是有意逃离现场的,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经过事故车辆痕迹检验,赵某所驾驶大货车右侧前部提取的物质与被害人驾驶电动车左侧提取的物质成分一致,剐蹭痕迹等相符。警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不负事故责任。
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并认为赵某系肇事后逃逸,建议法院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4年。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否认自己有逃逸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魏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