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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吴红海,1994年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后进入宝坻县(现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他说:“虽然自己平时内向低调、寡言少语,但我觉得自己很适合这份工作,作为一名公诉人需要有办案思路、需要严谨细致,还应该具有能担当社会责任、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坦荡胸怀。”在近3年的时间里,吴红海共成功追诉了22名被告人。他说,无论对于工作还是其他,只有热爱,才会无怨无悔地付出,才会千方百计地做好。在公诉岗位上,我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家庭破碎”小姨子自愿顶罪查微析疑巧破致死肇事案
2011年9月的一个夜晚,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小客车将一骑“三轮”的路人当场撞死,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刘媛在她姐夫李明的店里临时帮忙,案发当天中午李明喝了些酒,于是晚上刘媛开着姐夫的面包车送姐夫回家,在公路行驶时,撞到前面顺行的一辆人力三轮车,骑车男子当场死亡。随后,刘媛驾车逃离现场。第二天,刘媛与李明买来零件正准备对肇事车进行修理,被公安机关发现抓获归案。刘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李明则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取保候审。案卷中的证据材料非常齐备,刘媛的供述也非常稳定,看似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一个细节引起了吴红海的注意,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证实,案发时,他在附近听到公路上有碰撞的声音,远远看到肇事车没有停车而是迅速将车灯熄灭然后加速逃离现场。吴红海分析认为,这反映出驾驶人的驾车经验非常丰富。而犯罪嫌疑人刘媛的情况引起了吴红海的怀疑,刘媛离婚多年,自己带着一个7岁的女儿生活,平时在公司做保管,取得驾照还不到一年。吴红海决定查个水落石出。经过策略讯问、耐心工作,吴红海给刘媛讲明了利害关系,在经过多次讯问后,刘媛终于承认事发时是她的姐夫李明驾车。事故发生后李明驾车逃逸回到家中,刘媛想反正自己的家庭已经破碎了,为了姐姐、姐夫家庭美满,她主动提出帮姐夫顶罪。三人间订立了“攻守同盟”,供证非常吻合。此后,真正的肇事者李明被抓获归案,刘芳则因包庇被追诉。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李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媛姐妹则因包庇罪被判处缓刑。
办理本市第一起赌博游戏机案件追诉案外案遏制“犯罪蔓延”
2011年初,吴红海办理了本市第一起以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当时,吴红海在办理一些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盗窃等案件中发现,几起案件的被告人作案动机或赃款去向均与赌博游戏机有关。吴红海没有就案论案,而是进一步延伸诉讼监督职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调查,结果他吃惊地发现,赌博游戏机在宝坻城区大到超市、台球厅、健身会所,小到农村的小卖部都有身影,并且呈现蔓延泛滥的趋势。但在当时,对此行为,本市公安机关的做法大多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此后,吴红海开始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和案例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并多次到游戏厅摸排暗访了解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吴红海撰写了《本区游戏机赌博呈泛滥趋势,应进行专项治理和查处》的情况反映,明确指出设置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在领导的支持下,吴红海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的赌博游戏厅进行全面清理。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开设的赌场犯罪积极展开侦查,查处利用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案件6件16人,均依法起诉并判决。这类案件的办理,不但有效遏制了通过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的行为,也使得赌博游戏机在宝坻区销声匿迹,净化了社会环境,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连带人员”难逃罪责严办“瘦肉精”案维护食品安全
唐氏父子平时以收购肉牛转手倒卖为生。他们将“瘦肉精”——一种叫做盐酸克伦特罗片的药物卖给郝好,而郝好则将其转卖给养牛户陈东,陈东将“瘦肉精”转卖给养牛户孙涛。孙涛把“瘦肉精”掺入饲料喂牛,在其将肉牛卖给屠宰场时被有关机关查获。经检测,在牛的尿液样品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孙涛住处查扣“盐酸克伦特罗”片109袋(每袋1000片),并追缴扣押了相关人员的非法所得。此案移送至检察院后,孙涛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确切无疑,但唐氏父子、陈东、郝好是否构成共犯存在较大争议,吴红海经审查认为,孙涛喂牛的“瘦肉精”是辗转经过“三道手”获得的,在瘦肉精“流通”过程中这些过手人员均应被认定为涉案人员。因为“这些卖药的中间人明知‘瘦肉精’是违禁药品,明知对方是养牛者、也知道其购入瘦肉精就是用于喂养牲畜,仍然卖出瘦肉精并获取利益,是违法养牛户孙涛的共犯,必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由此通过对此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惩,震慑同类犯罪”。最终,法院支持了吴红海的公诉意见,认定了全部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李平夫妇在没有屠宰生猪资质的情况下,在王森提供的屠宰场内,雇用了6名工人进行非法屠宰生猪等经营活动。他们进的生猪全部是廉价的老母猪。屠宰前,李平给生猪注射瘦肉精,打针之后,其他6名工人开始给生猪灌水,每头猪大约灌水20至30斤,然后将猪宰杀后,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出售生猪制品,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李平在经营过程中将大部分账簿销毁。吴红海承办此案件后,经过仔细审查,多方查证,最终确定了犯罪数额,并且认为6名在屠宰场工作的工人张某等人在明知李平的屠宰场没有屠宰资质的情况下,也明知李平给生猪注射“瘦肉精”的情况下而帮助灌水、屠宰、销售,其均构成犯罪,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追诉。后经法院开庭审理,李平判处有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为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细审案卷三起案件改变定性
2009年7月的一天晚上,许凯、许福、周兵、李庆等人酒后到镇上的一个酒吧唱歌。进入酒吧,许福与同在酒吧内消费的常笑相向而过时,彼此都看对方不顺眼,常笑说了一句:“走着。”而这两个字在当地的俗语里意思就是“一边去”。许福当时没言声,他们一伙人在酒吧内唱歌跳舞,玩了一个多小时后,许福越想越生气,就跟许凯、周兵、李庆等人谎称常笑打过他,许凯等人一听,立即将常笑拉到酒吧外,开始动手打常笑,常笑的同村人张杰、张军从此路过,见状上去拉架,许凯等人又打张杰、张军二人。当时,许凯用磕碎的啤酒瓶将张杰面部扎伤,后经鉴定为轻伤;许福将常笑打致轻微伤,周兵、李庆将张军打致轻微伤。吴红海接手此案后发现,侦查机关只将许凯一人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公诉,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对其他涉案人员仅进行了行政处罚。常笑、张杰、张军等3人被认定为斗殴的一方,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经过仔细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吴红海认为本案系许凯等人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参与打架的许福、周兵、李庆构成共犯,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将案件性质由故意伤害罪改为寻衅滋事罪,并建议公安机关追诉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许凯等4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全部逮捕,张杰等3人也由违法者变成了被害人。
2010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张强打听到欠了他租车款1万余元的王军在某小区内,立即前去找王军要账,王军说没钱,张强掏出电话就要报警,王军一看,抢过手机摔在地上,并招呼他的弟兄对张强拳打脚踢。张强被打倒在地,伤情后经鉴定为轻微伤。王军刚要离开时发现张强脖子上带着一条金项链,于是便临时起意拽走了项链。后经鉴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公安机关以王军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吴红海在审查后认为,王军临时起意拽走张强脖子上金项链的行为并不属于寻衅滋事罪表现之一的强拿硬要,而是见财起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夺取他人财物的抢劫行为。吴红海果断地将寻衅滋事罪改变为抢劫罪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时任某国有购销公司经理的张庆因沉迷赌博,欠账无数,因而铤而走险,假借公司名义,从一家业务单位分两次要回本公司应收款共17万元,汇入自己的农行卡后陆续支出。此后,张庆携款潜逃,2012年被抓获,公款已被其挥霍一空。侦查部门以张庆涉嫌挪用公款罪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吴红海审查后认为,张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应收款直接截留不入账,后携款潜逃,客观上已无法归还,说明其主观故意发生变化,由非法使用公款转化为侵吞公款,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庆有期徒刑11年。这个案件定性的改变,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为盗窃犯“争取”到少判一年不枉不纵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2010年,被告人汪某与他人合伙,分工配合,在夜间撬门入室,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入户盗窃作案十余起,盗窃数额达9万余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2年3月,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吴红海经审查后认定汪某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涉案金额虽然不足10万元,但多次入户盗窃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收到判决后,吴红海经审查认为,该案“提格”判处适用依据存在错误,被告人在作案时,刑法修正案(八)尚未颁布实施,作为配套的天津市的司法适用标准也因此不应在该案中适用。该案发生于2010年,而刑法修正案(八)是在2011年才正式颁布实施的。吴红海说:“虽然我在感情上对入室盗窃的被告人深恶痛绝,但是为了法律的严肃性,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检察机关必须依法提出抗诉。”此案经过抗诉后,二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吴红海说:“检察机关对于一起案件由重抗轻的案例很少。针对本案,被告人其实才少判了一年,但是我认为这一结果也很重要,既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