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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稳定城市休闲公园等游览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并逐步实行低票价;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细看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倘能得到落实,确实有不少好的举措。而最根本的当是将国民的休闲需求视为一项基本权利,这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多元化时代满足国民精神需求的应有之义。然而,这一利国利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原本应该赢得人们特别是打工族的欢呼雀跃,但从舆论的反应来看,吐槽声不绝。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和新华社新华视点微评,都给予了一致的质疑。这是因为带薪休假本是一项法律权利,1995年的劳动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对带薪休假权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1年,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时,也称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国家三令五申,民众反应热烈,但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道路为何如此漫长?对于劳动者而言,一生有几个七年?全国总工会去年6月进行的一项有关职工队伍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在城镇职工中,约48%的人按规定享受了带薪休假;8%的人享受了带薪休假,但没有达到规定天数;44%的人没有享受带薪休假。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介绍说,我国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实行带薪休假的比例很小,而人数在两亿左右的农民工基本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
《人民日报》借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之口分析说,发达国家休假制度的推行,确实都不是一蹴而就。《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多方面因素有关。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承担成本的能力不同,落实带薪休假需要一个过渡期。不过,戴斌也承认落实带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戴斌称带薪休假难以落实,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其次,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此外,纲要对那些不落实带薪休年假者如何惩罚并未提及,一句笼统的“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让人疑惑。《广州日报》评论说,缺乏具体惩罚措施的纲要,在落实过程中难免会打折扣。近日有媒体披露,湖南省娄底市房产局将7天的春节假期自行改成了10天,面对记者询问,该局工作人员竟称:“国务院?好遥远啊!”“遥远”的国务院规定,如何能真正走进基层,值得深思。《现代快报》评论也认为,眼下,一些地方有一种缓急分明的选择性执法现象,事关普通劳动者权利的法律法规,监管不力、懒政怠政;而事关公职人员特别是干部群体利益的,规矩甚严,执行高效。如各地最近纷纷出台规定严控“以人查房”,让多套住房的官员偷着乐。这种宽严不均的现象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