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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程 勇陈群安通讯员吴 涛)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四步调解法,2010年调撤率为62.5%,2011年为72.7%,2012年为90%,近三年平均调撤率为75%。
汉江中院通过送达时承办人调解、庭审后合议庭调解、深入实地调解、院庭长参与调解等四步调解方法,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该院要求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法律文书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承办法官有机会当面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同时对被告工作或生活环境有所了解,便于厘清调解思路,在送达时即开展调解工作。在案件争议焦点和证据基本清楚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思路,摆事实、讲法理,向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明利害,督促当事人认真衡量把握权益实现、诉讼风险与诉讼成本、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深入实地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里距离,能让当事人真正领会到法官真心为自己考虑,感受到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增加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