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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晔晗通讯员曾洁贇)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会议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不得使用警车带路、开道”……这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意见》共30条,从规范司法行为入手,要求全省法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规范司法礼仪、审判作风以及树立法院干警文明形象,对劳动就业、医疗教育和“三农”等民生案件要建立绿色审理通道,并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需要司法救助人员的救助力度。
在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会风和杜绝铺张浪费方面,《意见》也作了详尽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的规模以及支出,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一般5年召开一次,中院院长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各业务部门和法官协会等社团的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对于传统形式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等,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常规会议一般不得超过一天半。
《意见》强调要大兴务实之风,要求全省法院对案件信息公开机制进行完善,保持与媒体良好互动;明确强调调研工作要“接地气”,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获取第一手资料,力求真实、全面、准确、深入地反映情况,防止调研流于形式。记者注意到,《意见》务实性甚至还体现在考评机制的建立上:规定上级法院要整合对下评查、巡查、督察、考核等监督方式,每年对辖区内各法院进行1次综合考核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每年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