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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利用网络购物手段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钱财案的两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分处罚金2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成功抓获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金额犯罪分子并对其判处实刑的案件。针对此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关注高的特点,该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在对犯罪手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向涉案单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为网络购物平台又加上一把“安全锁”,切实提高了民众网上购物资金的安全性。
据了解,该院在检察建议中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求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管控制度,完善支付服务协议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网络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二是建议建立支付宝重要邮件加密保护制度。对涉及账户冻结、解冻、密码修改等服务的重要邮件,实施技术加密措施予以保护。三是建议实施可疑交易短信验证及提醒服务。对达到一定额度的大笔交易实施强制性短信验证支付,对虽未达到交易额度但一定时间内频繁交易的,提供短信提醒服务。加强聊天系统监管,及时锁定“账户冻结”、“暂时监管”等敏感词汇,并启动提醒服务,防范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四是建议设立“交易风险”专线,及时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第一时间对“问题账户”实施冻结,并给予客户通过网络系统自行冻结账户的权限,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支付宝公司对该院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结合公司业务运行实际状况,制定完善了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网络交易监控,有效提高了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检察建议收到实际效果。如今的支付宝交易平台已经升级了监控系统,能够更加及时地发现和把控交易风险。开设了“网络支付安全学堂”,全面介绍安全产品,详细讲解安全网购、安全支付的方法和窍门,为用户安全交易提供更全面的技术保障。为增强网购的安全性,系统还会主动提醒用户选择手机短信验证码业务。同时阿里旺旺系统还加强了对敏感词汇的监控,自动对用户发送提醒。用户还可自行关闭“余额支付功能”,既保障了用户资金安全,又不影响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讯员张宁张璐刘晓波阎华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