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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销售不利行业发展
采访中,部分4S店销售员告诉记者,在4S店上保险有很多“好处”,如:您的车如果发生小的事故,不必通知保险员到现场,把车开到4S店,4S店会去给您办理理赔等手续;您的车每次小磕小碰都去修的话,太浪费时间。没关系,您可以等碰伤多了,攒在一起报保险,保险员跟4S店有关系,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销售员说,这些都属于“潜规则”,虽然违规,但是,只要在4S店投保,就没有人会深究。
业内人士李先生向记者透露称,目前情况下,消费者购车意愿强烈,很多热销车型供不应求,有的甚至需要在预定后几个月才能到货。汽车4S店属于强势一方,而且各店达成默契,形成利益联盟,全部要求购买车险,“你不在我这儿上保险,别的店也要上,消费者除了乖乖就范外,没别的选择。”
李先生说,有的非4S店汽车销售商,并不强令要求搭售保险,但因其信誉度远不如4S店,经营规模不具备与4S店抗衡的实力,消费者往往不敢“因小失大”,只得忍气吞声。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博士分析说,强制上保险,看似是给保险公司增加了客源,是车主无意中多付钱,但是,长远来看,让消费者增加了对保险行业的反感、厌恶。“本来很多车主也要上保险,这部分客源本就是保险公司的。”李晓兵说,汽车经销商强行搭售保险,恶意不正当竞争的同时,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在受损。
李晓兵博士说,保险公司之间为了抢夺客源,争相采取“回扣”、“返点”,组织旅游等手段,拉拢汽车销售商,有的甚至将“好处费”直接给到经办人的手里,形成“灰色地带”,甚至腐败。此外,这种畸形的车险搭售模式,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正当竞争。
李晓兵说,各保险公司本应靠服务质量,诸如理赔速度、服务态度等赢得消费者的口碑,吸引消费者主动购买保险,而有了汽车经销商的介入,保险公司竞相拉拢4S店,必然会降低对服务质量的重视。
记者在安邦保险天津分公司的新闻报道中看到,该公司与中乒集团“紧密合作,在天津市场率先启动‘车险联动’战略模型,开创汽车销售服务模式之先河”。中乒汽车销售公司的4S店较多,安邦保险公司借助“同盟兄弟”的汽车销售,即可占得先机,分得车险市场的一大杯“羹”。记者从市保监局获悉,该局定期公布保险公司的满意度评比,安邦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数”等重要衡量指标,数次名列倒数第一。
“借助关联公司的汽车销售,能‘躺在’不正当竞争形成的优势地位上,这看似是安邦公司优势。而实际上,这种所谓的优势,使其不能居安思危,无异于饮鸩止渴。长此以往,将使其逐步丧失与同行竞争的实力,对其自身健康发展也极为不利。”李晓兵博士分析说。
霸王条款何时能废除
按照规定,投保车险,应由专业的保险客服人员营销,向投保人详细释明保险条款本意、双方责任。但是,记者在4S店采访时却发现,都是汽车销售人员代为计算保险金额,简单说明保险事项,并没有见到一个保险公司的人员前来做任何说明。
天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买车捆绑车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条款。该中心在处理该类投诉案件中,经过说服、教育,汽车销售商均放弃了强制性搭售保险和上牌照等违法要求,同意消费者以裸车价格提车。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强行搭售保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