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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和平区法院共审结小额诉讼案件93件,其中判决6件,调解和撤诉87件,调撤率达93.5%,取得了较好定纷止争的审判效果。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根据这一规定,本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为1.75万元以下。在和平区法院审结的93件小额诉讼案件中,以物业合同和供热合同案件为主,也包括符合要求的买卖合同、抚育费等案件。和平区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力通过调解工作化解纠纷,对于难以调解的及时作出判决,定纷止争。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市民赵某去年在和平区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双女鞋,由于当时没货,赵某预付价款399元,商场承诺尽快调货。而后工作人员又告知赵某已经断货可以退款,但因赵某当时参加了商场的其他优惠活动,所以仅同意返还199元。因双方争议不下,赵某于今年1月23日提起诉讼。由于此案符合相应条件,和平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当日即将案件审结,依法判商场返还原告购鞋款399元。统计数据显示,该院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在20天左右,最快的4天就能审结,充分体现了方便快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