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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是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提出的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现实要求。
从天津法院的情况来看,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比2007年上升了近30%。这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信赖度明显增强。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司法公信力还不高也是不争的事实。这其中既有法院少数案件裁判不公、质量不高,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端、司法能力不强的内在原因,也有法院司法公开不到位、抗干扰能力不足、司法负面信息被炒作放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削弱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就要认真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度探索和广泛实践。
一、增强法院自身对司法公信力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法院审理案件面临着多重评判标准。因此,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具有复合性。人民法院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司法公信力、哪些因素构成了司法公信力以及各自的影响权重。这就需要从实证出发,研究法院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具体差距。近年来,天津法院对此做了一些探索,多次从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当事人为样本,进行民意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党组决策做参考。今后一个时期,还要着重研究构建科学的司法公信力评估体系,设置科学指标和指数,将停留在宏观层面的公信评价向实践操作层面转化。通过收集数据、统计测算,分析研判每一时期、每个区县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具体症结及影响程度,发挥描述、评价、引导、指向功能,为司法决策、法院管理和司法行为矫正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二、增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
改革创新是提升司法公信的不竭动力。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以涉诉信访工作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重点,解决好影响司法公信的关键问题。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进一步强化审判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案例指导;推行专业化审判,不断探索类案规律;细化司法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深刻认识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对审判各流程的节点监控、时限要求,推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做好小额案件速裁工作,强化均衡结案,确保案件审理及时高效。深刻认识正义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丰富公开方式,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从根本上说要靠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天津法院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以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具体来说,要在改进司法作风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及每一项具体司法活动中。要在提升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建立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长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多层面岗位练兵,加大法官上下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研究新媒体时代舆论传播规律和引导、疏导方式,着力增强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要在保障司法廉洁上下功夫。坚持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保障司法廉洁为核心,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坚持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