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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更好地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方网联合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上午开展了“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直播活动。这也是本市首次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活动,近5万人通过北方网观看了此次庭审直播。


当天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美国微软公司关于对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对被告天津市全联数码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起诉的案件。庭审现场,诉讼主体、是否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原被告就此焦点进行事实举证及当庭辩护。
全联数码通公司表示,其公司销售的是戴尔公司生产的原装品牌计算机,经营的是计算机硬件产品,没有销售软件的行为,不存在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不能证明涉案的两个软件是全联数码通公司安装的。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微软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请求改判全联数码通公司赔偿30万元。第二,请求支持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判令全联数码通公司在《法制日报》、《中国计算机报》上刊登书面声明,消除侵权影响。二审期间,微软公司提交新的证据,即2013年3月18日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微软公司在全联数码通公司销售处购买的三台笔记本电脑中,安装有Microsoft Windows7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及2007软件。微软公司认为,全联数码通公司属于持续侵权,主观恶意程度严重,应加重判决赔偿数额,其要求判赔30万元是有依据的。



经过双方辩护,法院决定要继续取证,证据确凿后择日宣判结果。庭审结束后,在现场旁听的大学生纷纷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重要,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南开大学的学生王娟表示,案件整体非常简单,双方当事人在为维权的过程中不重视证据的保留,呼吁广大市民和企业在维权时要注意证据的保留,便于自己有效的维权。法律专业的学生丁渤海告诉记者:“此次审理的是比较典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纠纷,是个难得的实习机会,真切感受到了法庭庭审过程及双方当事人的交锋。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我觉得作为中国的相关企业应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一步发展。”




针对此次网络视频直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屹松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法院通过知识产权的审判及日常工作给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里最强有力的保护方式。对于法院而言司法工作重要任务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及手段。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司法公开的方式越来越多,比如可以让公众来旁听,像今天这样公开庭审及进行网络直播就是一种方式,通过网络直播会使得观看、参与其中的人范围更广。通过公开庭审的手段可提高裁判质量,促进法院廉洁司法,确保案件审理公证,这也是法院为保护知识产权应尽的职责。
据了解,此次审判的裁判文书,尤其是判决书将通过网络公开,公众可上网查阅。(记者赵首蕊 王宽 付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