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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天津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司法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途径。
2012年,天津各级法院把加强保护作为知识产审判工作的总基调,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50件,审结1161件,结案率92.88%。与2011年相比较,受理案件数上升104.93%,审结案件数上升113.44%。在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801件,占71.97%;商标权纠纷168件,占15.09%;专利权纠纷110件,占9.8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2件,占2.88%。
从受理案件的同比情况看,著作权案件同比增长211.9%,商标权案件增长55.1%,专利权案件增长10.8%,技术合同案件下降66.7%,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下降22.2%,涉外案件下降33.3%。天津法院依法发挥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独特作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案件1件,证据保全申请案件5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在审判工作中,天津法院坚持“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制止各类侵权行为,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促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同时,通过明晰法律标准,划定行为界限,合理确定保护强度,有效防止了知识产权滥用,依法促进知识传播和运用,拓展创新空间,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
天津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全年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大幅增长,共受理42件,同比上升223.08%。其中,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2件,侵犯知识产权罪35件,其他5件。在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0件,同比上升15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8件,同比上升50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件,同比上升33.33%;侵犯著作权罪1件;侵犯商业秘密罪2件。全年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35件,同比上升400%。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7人,全部给予刑事处罚。在审结案件中,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2件,生效判决人数2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1件,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22件,生效判决人数34人。天津法院还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全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审结1件。
同时,天津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调解效果衡量标准,即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有利于知识成果转化和应用,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通过不断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调解经验,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效果较好,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方面的赞扬与肯定。高院调解的1件知识产权案入选全国法院100个优秀调解案例。
天津法院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的衔接与配合,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联合调解,充分发挥各方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2012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为58.6%,调解解决了大量涉及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使许多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的当事人实现了互利合作,将非法使用转变为经权利人授权的合法使用,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促进了文化的传播交流和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天津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开和审判透明,增进国内外对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庭审观摩、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庭审转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使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如4月11日上午开展了“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直播活动。这也是本市首次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活动,近5万人通过北方网观看了此次庭审直播。(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