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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宁河县人民法院日前针对一起诈骗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该院首次付诸实践。
宁河检察机关向法院指控,被告人赵某以可以办贷款为名骗取受害人房本和现金,自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共作案30余起,诈骗现金计14万余元,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异议,提出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宁河法院审判人员通过阅卷发现这起诈骗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控辩双方对于案件证据及罪与非罪的认定等存在较大分歧。
为有效解决案件诉讼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审判人员决定在开庭前召开一次庭前会议。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有效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为下步案件的开庭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庭前会议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各方在程序方面的各项权利,彰显程序公正;也有利于审判人员全面把握案件的相关情况,确保庭审的顺利、高效进行,提高刑事诉讼的审判效率。”宁河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说。(记者刘长海通讯员于伯军李晓媛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