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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事故的原因何在?
在媒体通报会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乔征称,塌方下场盾构结构不稳定,顶部和侧部塌陷,下雨也导致土质疏松。施工方北京住总集团相关人员则认为,事故原因可能与连日阴雨有关,加上施工现场污水管渗漏,造成塌方。
但是对于这种解释,舆论并不买账。有媒体指出,涉事的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涉嫌“未批先建”:2012年5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但事实上早在2011年数个项目早已开工建设。对此,西安地铁公司回应称,批复之前的开工建设只是开展“挪树、拆迁”等前期工作,并不算正式开工。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顶立及博士侯艳娟曾经撰文总结城市地铁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的五大类型,包括地层过量变形引起坍塌、不良地质体突发灾害、施工引发地下管线破坏、工程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设备及操作过失。其中后两者“较为普遍”。
2008年杭州地铁事故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梦恕认为“不合理的工期、不合理的造价,是影响安全、影响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一方面上马匆忙,前期的筹划和设计都比较草率;另一方面,整个工程既没有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影响,也没有依靠专家的意见,多半是由领导决定;此外,拍脑袋定工期,造成赶工现象非常严重。
耐人寻味的是,早在2009年1月地铁动工之前,西安市地铁办曾与参加西安地铁建设的21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21家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协议。21家施工单位分别缴纳300万安全生产保证金,并立下安全生产“军令状”。按照责任书规定,承建合同期内发生人为事故,300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将300万保证金如数返还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然而,就在立下“军令状”后的7个月内,西安地铁施工现场连续发生4起事故,其中2009年8月2日造成两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