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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期限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完善超期羁押预警动态监督体系,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该院在健全“一卡两表三单”制度的基础上,将文字数据监督与监管场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在押人员入所后立即填写《在押人员登记表》,同时会收到检察干警发放的《在押人员知情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坚持与各办案部门进行案件流程电话通报,及时了解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阶段。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在押人员,坚持随案监督原则,向看守所发送《羁押期限提示情况表》,主动督促看守所同办案部门联系,催办案件尽快审结;对法律规定不计入羁押期限的情形,督促看守所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询问,审慎计算办案时限;对于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侦查部门重报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案件,及时向在押人员下发《退查案件通知单》、《重报案件通知单》和《延期通知单》,使案件流程达到无缝衔接。(天津政法报 王志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