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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天津分会场获悉,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施行。据了解,针对当前旅游市场上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等游客普遍关注的问题,《旅游法》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市将加大对违法处罚力度。
据了解,《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旅游法》将加强对零负团费等旅游乱象的治理。市旅游局将按照国家旅游局即将出台的《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要求,做好《旅游法》实施后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今后,本市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旅游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天津旅游集团副总经理左坚说,由于旅游涉及旅行社、交通、住宿、景区等多个部门,以往发生纠纷,由于责任界定不清而产生的相互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而《旅游法》则从法律上规定了旅游者与旅行社、组团社与地接社、委托社与代理社、旅行社与履行辅助人之间的特殊责任分担制度。(记者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