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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动机
天津北方网讯:本月15日、17日两天,国内8家航空公司共计16个航班接到虚假恐怖信息,导致返航、备降或推迟起飞。这两起被业内人士形容为在世界民航历史“前所未有”的恶性事件引起各方广泛关注。航空公司单个航班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万元,数千名旅客为此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面对频发的扰乱民航飞行安全的恶性事件,如何让扰乱航空安全者不再肆无忌惮地屡屡试法、如何对违法者的处罚不再“轻描淡写”,成为事件过后公众最关注的。就在近期,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公开表示,今后对严重破坏民航安全这类行为要考虑加重量刑,以杜绝有人再次以身试法。稿件统筹刘峦张琦周白石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惊呆了。”谈及短短两天16个航班接到虚假恐怖威胁信息,某航空公司高管做出上述答复。该人士告诉记者,若航班接到恐怖威胁信息,在无法立即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大航空公司普遍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保守性预防策略,保障旅客安全和飞行安全。
记者统计发现,仅在17日当天,11个接到虚假恐怖威胁信息的航班中,除两个航班按照预定时间抵达目的地之外,春秋以及四川航空公司原定飞往上海的两个航班分别备降福州与合肥,东航以及国航两个航班选择返航,其他航班均出现长时间延误,并导致航空公司后续航班受到影响。而就在15日,深圳、东航以及吉祥航空的5个航班也不得不返航、备降或者推迟起飞。据业内人士推算,受这两起恶性事件影响的旅客至少达到数千人。
中国民航大学专家李晓津表示,目前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均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手册。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航空公司均会按照应急手册进行处置。
天津航空运行控制中心(AOC)经理任彤介绍,通常在接到警报信息的10分钟之内,公司会完成内部通报和外部通报,所有信息都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出去。如果航班已经起飞,判断是继续飞行还是返航或者备降,都由AOC协调完成。警方、安检或防爆人员对飞机进行彻底安检,确认机上无安全威胁后,机组人员和旅客方可重新登机。旅客重新登机后,机长或乘务长应对客舱进行广播,做好对旅客的解释工作,稳定旅客情绪,消除旅客的顾虑和担心。记者张琦
成本计算
启用一次应急滑梯就要“挥发”10多万元
近年来,航班遭遇“诈弹”事件已不是个例。旅客担惊受怕、遭受时间损失不说,航空公司为“诈弹”付出的代价更是高昂。
“以空客A320飞机为例,每一次起降,耗油至少10吨,燃油成本就需要7万元。”中国民航大学专家李晓津表示,如果航空公司选择备降,还会产生备降机场起降费、后续航班延误、旅客时间损失等各种成本,预计单个航班的综合损失或将达50万元。
在此次事件中,深航因情况紧急,启用了应急滑梯。这对航空公司而言,意味着10多万元成本在短短几秒内“挥发”。15日,深航由西安飞往深圳的ZH9243航班紧急备降桂林。深航当日启用机载应急滑梯。“此次机组打开了6个逃生滑梯供旅客逃生。”据深圳航空相关负责人介绍。据记者了解,客机的每个舱门上都有一个“滑梯包”,折叠好的滑梯就储存在里面。如遇紧急情况,滑梯可以在短短几秒内自动充气,形成有一定角度的倾斜式滑道,旅客和机组人员可以顺着滑梯快速而安全地下降到陆地。当然,滑梯打开后并不是重新“折叠”起来就万事大吉了。重新折叠每个滑梯需要约2000-3000美元的费用,6个机载应急滑梯折叠的总费用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8·30”深航航班“诈弹”威胁案,给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被告人熊某利用来电任意显示软件拨打了威胁电话,导致深航航班备降武汉天河机场。最后,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4年。去年12月,南方航空一航班收到匿名信息威胁后备降,外界预计航空公司损失达50万元。新报记者张琦
天津机场
及时加大安检力度正常运营秩序未乱
近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也受到了虚假恐怖信息的威胁。接到市公安局的电话通报后,天津机场立即按照《航空器遭遇爆炸物威胁处置预案》进行了先期处置。立即向天津市民航监管局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上级管理机构进行了汇报,同时向机场公安分局、机场安检站进行了通报,对一切可疑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监控。
在安检方面,加大了货检、旅检、行检的力度,增加了对相应旅客行李和人身的检查。同时也通报了相关航空公司,经过仔细查对,并未发现报警电话中提到的旅客姓名。经过各方面的严格查控,未发现可疑情况,最终确定该信息为虚假恐怖信息。机场方面表示,此次事件并未对机场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新报记者邢珊
专家观点
违法成本太低“诈弹”事件频发
尽管刑法已经明确规定恶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刑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界定不明确,一般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然而,在欧美国家,一般此类犯罪,最高量刑都在十几年以上。”
梳理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针对机场、车站以及商业设施的类似事件发现,一般在航班起飞前,谎称携带爆炸物的不法分子,多被处以5至10天行政拘留,罚款500元;而在航班起飞后进行虚假谣言威胁的,目前还没有超过5年的判罚。孙希全认为,“违法成本低,是不法分子频繁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每起恐怖信息警情,无论是针对航空器、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针对大型商业设施、居民区,公安机关接报后,都会按照‘信息是真的’去处置。从调集警力封锁现场,到排爆专家地毯式排爆,消防、卫生等部门随时待命救援。折腾一通,少则几个小时,费时费力不说,让社会人心惶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也是违法犯罪分子热衷于用这种方法发泄不满的主要原因。”刑警出身、现任公安北辰分局普东派出所所长的毛秀鹏谈到这种问题时表示。
与警方处置恐怖信息费时费力相对应,我国现有法律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处罚偏轻,即使是针对机场、航空器、车站等公共场所的虚假恐怖信息,法院量刑也基本不超过5年。毛秀鹏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和加大针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造成不同后果的处罚力度。尤其针对航空器或者机场、车站的虚假恐怖信息,法院量刑应该加大力度。毛秀鹏建议,如有可能,可以增加威胁航空器或者威胁公共交通工具罪。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斯烈昀律师表示,因他人犯罪行为等造成的突发事件,如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导致航班延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证据支持),并非航空公司的责任,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不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经济损失,乘客可以向直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记者宫伟摄影新报记者王健翻拍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