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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杰涉嫌犯罪,投案自首,同时举报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刘广英敲诈我一亿一千万元的事实”。2012年3月30日,40岁的张杰坐在了最高检来访人员接待处,心神忐忑。在做完投案自首记录后,他被石家庄市检察人员带走。今年3月3日,张杰被以集资诈骗罪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该案尚未开庭。
张杰涉嫌非法集资故事的前半段,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发财梦,通过张杰的“投资运作”,他和他的集资人都赚取了颇为可观的收益。而故事的后半段,则是张杰与一名副厅级公安官员的噩梦般交往,司法材料显示,张杰涉嫌诈骗数千万元,只为填补欠这名厅官的巨债。
2.9亿集资游戏
张杰是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副经理,起诉书称,其从2007年6月至2012年3月,向亲戚、朋友及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利息分别为5%-17%、30%-40%、50%-100%,周期一般为30天、45天、60天。
张杰吸收资金的名义是“项目投资”,包括河北省建行内部理财、委托贷款、过桥资金及企业上市注资等,实际上,这些都是张杰虚构的。
司法材料显示,张杰筹资的用途是买卖承兑汇票,但他很少对集资人提及。尽管众多集资人看中的正是他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张杰买卖承兑汇票与其职务无关。
张杰的集资对象大多是其亲戚、朋友,其中一些人会继续拉动其亲朋集资。好在张杰的集资与还款主要通过银行转账,从而令其资金有迹可循。
在参与过的人看来,买卖承兑汇票并不是一个高风险行为。从票贩子手中低价买进,再高价卖出,“会有19%左右的利润”,张杰在接受讯问时说。
粗略统计看出,2011年10月前,张杰的买卖承兑汇票生意一帆风顺。检方指控,经审计,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集资人存入张杰账户资金2.924亿元,张杰转出资金2.898亿元,流入流出的差额只有260万元。
也就是说,2010年10月之前,张杰的集资生意的确获利甚丰,他和他的朋友们也“皆大欢喜”。
但自2010年10月之后,张杰向亲朋的借款却大多没有归还,其中他曾向同一人借款高达4850万。而其借款方式也是“饥不择食”,直到2012年3月,也就是张杰自首前几天,他还以家里有事的名义,借走了多名同事每人1万元。
从顺风顺水的“投资”,到有去无回的诈骗,这个转折点,始于2010年10月的一次茶楼聚会,它改写了所有的结局。
初识治安局长
起诉书显示,张杰除了通过自己控制的9个银行账户吸收资金,还通过18名关联人集资。这18人中,最后一人名叫刘广英。
今年59岁的刘广英是河北衡水人,张杰案发时,刘广英任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副厅级。其曾任衡水市公安局长多年,2003年5月至2009年,任河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总队长,2009年后转任治安局局长。
2010年10月,张杰在石家庄的一家茶楼里,经茶楼老板介绍结识了刘广英,“老板说认识了他以后就不用找别人借钱了”,张杰在接受询问时回忆。
刘广英表示了对张杰“投资”的兴趣,司法材料显示,他曾让治安局金融科科长齐敬忠到省建行打听张杰的情况。张杰也只是知道,刘广英是公安厅治安局局长。
很快,两人有了第一次合作。张杰的回忆是,当月,刘广英借给他300万,利息17%,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楼下的储蓄所里办理,一个半月或两个月后,张杰还回了351万。
刘广英的说法则是2010年11月下旬,张杰提到一个400万左右的投资项目,期限1个月,利息11%。他让朋友准备了400万,后者把400万直接打到张杰账户上。张杰打了借条,写明借款444万(含利息),借款期限30天。
还款比约定时间晚了两三天,但张杰还是把本息付清了。张杰曾说,“买卖承兑汇票的利润率约为19%,我给刘广英17%,自己还可赚2%”。
张杰回忆,两人的“资金合作”共有5次,每次金额三四百万,利率在10%-17%之间。前三次,张杰都能按时还本付息。但第4次,“因为票没有及时出手,拖延时间比较长”,张杰没能按时还钱,“刘广英把利息加到了45%”。这一次,加上还其他集资人的钱,张杰亏了200多万。此前3年,他在买卖承兑汇票上一共才赚了100多万。
到了2011年2月,这是张杰记忆中最后一次与刘广英“合作”,他以20%的利息借走700万,但这次的生意“也不顺利,赔钱了”。
3个月后,他只还给了刘广英700多万本金。而刘广英告诉他,利滚利,张杰还欠他840万的利息。
840万滚成8000万
张杰的集资投资生涯由此出现转折。
他彻底被刘广英的高息压垮,不再做买卖承兑汇票的生意,但张杰没有停止吸收资金,按其供述,吸收资金的用途只有一个:拆东墙补西墙,弥补欠刘广英的窟窿。
刘广英也承认张杰在2011年5月还清了他的本金,但这840万利息已经滚成了3000多万,“我已不想再给张杰投资了”。
但不久之后,张杰说他有个同学搞炭黑生意,向银行贷款,已经审批下来了,向刘广英再借2000万元,只用3天。“张杰和我磨叽了半天,我答应给他500万,张杰承诺三天后还给我。如果还不上,按40%利息还我。”刘广英在接受询问时说。
张杰的真实想法是,“我借他500万就没打算还他。我抱着幻想,从刘广英手中把我给他的钱骗出来,再归还我朋友、亲戚,刘可能已察觉出我的异常”。
于是,张杰连同之前没还的3000万元利息,加上这笔500万,再加上三天的利息,给刘广英打了张4200万的借条,为期3天,逾期不还,按30%日息计算。
还钱已不可能。大概半个月后,4200万的借条变成了8000万。这张借条换过两三次,最后一次是2012年3月,“因为我知道张杰是信口开河,所以每次只是延缓日期,没有增加金额。”刘广英在接受询问时说,而张杰的说法是“利息多少是刘广英定,补偿金额也是他提出来的”。
张杰自首后,刘广英称撕毁了这张8000万的借条。案发后,石家庄市公安局委托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对张杰和刘广英两方的资金往来做了审计,这份流水式盈亏明细表显示,刘广英向张杰方面转入了5424万元,而张杰向刘广英方面转入了8537万余元,中间差额3113万元。
“多出几千万平不了账”
值得注意的是,刘广英从未用自己的账户借钱给张杰,而是让自己的朋友转账给张杰方面。仅有的例外是2011年5月10日,张杰一笔83万的还款资金,直接打到了刘广英用于河北省公安厅集资购房的账户上。
司法材料显示,刘广英的这些朋友除了他自己的司机,多是刘长期任职的衡水市的私企老板或个体户。一个特殊人物是41岁的女人魏娜(化名),刘广英称,魏娜是他在认识张杰的那个茶楼结交的朋友。
2011年11月后,魏娜以实际出资人身份向张杰讨债,并在张杰自首并举报刘广英后,“提出把这事担起来”。
直到2011年3月26日,张杰的骗钱—还钱链条终于绷断,王海涛(化名)等几名债主把张杰堵在了家中,“张杰才第一次跟我们说,借我们的钱是填了刘广英借款的窟窿,此前他一直在骗我们”,王海涛说。两天后,张杰在王海涛等人的陪同下到北京自首。
5月28日,河北省公安厅治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广英现在并未上班,“治安局现在没有局长”。有消息称,刘广英以涉嫌受贿(而非敲诈),已被指定河北省某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