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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公司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销售款近50万元占为己有。日前,该经理被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1年6月至11月间,湖南省男青年罗某在本市一家机械公司任业务经理。其间,罗某利用其负责公司经营的山推、现代牌叉车及配件销售和收取销售款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叉车及配件的销售款共计47万余元据为己有。2012年11月22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销售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罗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从轻处罚。(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