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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明确要求,药店在销售接近有效期药品(以下简称“近效期药品”)时应明确告知顾客。据了解,目前天津获取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已近5000人。
新版《规范》里还明确要求药店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明确告知顾客,由顾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近效期药品,体现的是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诚待客,同时也提升了药店质量管理,需及时盘点清理近效期药品。
根据新版《规定》,天津将进一步严格执业药师准入制度,并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去年起,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要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售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