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游客孙大爷参加天津某旅行社组织的台湾双飞六日旅游团,于2012年11月15日出团,在这次旅游过程中,游客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店中为家人购买了珊瑚项链等产品,价格约合人民币两万元。返程后,发现所购商品家人并不喜欢,同时认为本市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要低于台湾,故而向旅行社提出协助退货。但旅行社没有协助孙大爷将所购商品退掉。据了解,从目前旅游投诉内容看,游客反映较集中的仍是购物问题,不过,同样是在旅游行程中购买了商品,为什么有的能退,有的不能退?旅行社在游客个人的购买行为中承担责任吗?游客在旅游购物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对此,市旅游质监所公布了近期市民关注的典型旅游购物投诉的案例,并进行分析。
据旅行社方面称,本次旅游是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的,游客购买珊瑚产品的商店在合同中已经注明,游客是成年人,购物为游客自愿行为,旅行社并未强迫其购物,同时游客购买的商品并非假冒伪劣产品,不属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可退换范围,因此旅行社不同意协助退货。
对此,市旅游质监所负责人分析认为,按照旅游合同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规定,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该案件中,游客所购商品并非假货,仅仅是因为家人不喜欢而要求退货,同时台湾和大陆产品的价格标准并不相同,即使是本地市场,同类商品也有不同的价格,因此价格高低与商品是否为假冒伪劣商品无直接联系,故而在该案件中,不能证明旅行社存在违约问题。
市旅游质监部门特别发布购物提示,游客旅游过程中切勿冲动购物,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内地游客在香港发生旅游纠纷可在当地拨打香港旅游业议会电话852-2807-0707。大陆游客在台湾时发现违反台湾旅游、购物相关规范者可拨打台旅会检举专线00886-2-27494400或00886-912594353。记者郑东红通讯员沈付彪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