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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单位班车上两同事发生争执,旁边两人上前劝架,没成想两名劝架人不但没有把小事化了,反而发生争吵,其中一人一怒之下竟然纠集他人将对方打伤,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2007年8月31日17时许,同事杜某与钱某在单位班车上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季某出于好心上前劝解。让人没想到的是,本打算劝架的张某和季某竟然一语不合发生争吵,随后张某一气之下打电话叫来米某、鲁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班车站等候。班车到站后,季某遭到张、米、鲁三人的殴打,米某还用携带的菜刀将季某左臂砍伤。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季某左臂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张某畏罪潜逃,后经上网追逃,公安机关于2011年11月1日将张某抓获归案。近日,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纪,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刑法》第292条第1款第(四)项之规定,依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千万不可意气用事,用“暴力”去解决纠纷,否则不但矛盾无法化解,反而可能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通讯员何江江邢纪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