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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便利在天津市的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免去他们往返奔波辛苦与成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在去年9月1日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的基础上,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扩大暂住本市外地人就近申办护照受理范围。
范围:多类暂居本市外地人就近申办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在津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条件:就近申办护照需提交多项证明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津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津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申办上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6:00。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为022-24458825。
时限:30天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另据了解,自2012年9月1日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以来,共为在津就业和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照8118证次。记者宫伟通讯员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