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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锦州市一家企业负责人申报2012年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时,相关材料需要古塔区安监局审批盖章,但该安监局一位负责公章的副局长拒绝盖章,并要求企业必须先交5万块钱“赞助费”后才能盖章。
副局长索要5万元的公开贿赂,没有些许羞涩的掩饰,一副理所当然的架势。“从2006年开始监管这家企业”,但去企业检查“连根烟都没抽过”,并表示“有法儿治你”,这番无遮无拦的言辞,活脱脱勾画出一个掌权者泼皮无赖般的嘴脸。
副局长不惮于公然索贿,缘于其手中掌握着重要的行政审批权。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重要方式的审批权,在这个古塔区安监局里,不是依法、依程序规范地行使,而是任由这个副局长独断专行?在这里,看不到规范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起作用,掌权者将为满足一己私欲而膨胀的权力,运用到了极致,以至于造就了这枚史上最贵公章。按照这位副局长的权钱交易法则,给钱就能盖章,多给钱更好盖章,这样胡乱审批的结果,无疑会给那些无视生产安全的无良企业以可乘之机,这将会给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平添多少安全隐患?真是不堪设想。
代表公权力的公章,只能遵循法治原则来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盖。这枚标价5万元的最贵公章,说明在一些地方或部门中,滥用审批权的腐败现象根深蒂固地存在着。让公章有公信,一是要对以权谋私者依法严惩,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设定审批权,让审批行为更趋规范透明。 文/屈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