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醉酒行车期间,拉载另两名拦车男子。途中,驾车男子与一名醉酒乘车人因路线问题发生争执,因抢夺方向盘致汽车掉入河中。事发后,发生争执的二人逃出车外,而另一人溺水身亡。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驾车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2年1月27日21时30分,男子孙某(已判决)与被害人刘某搭乘本市北辰区中年男子周某驾驶的夏利牌黑出租车,行驶至外环线宜兴埠公园附近时,孙某发现行驶方向不对,遂与周某发生口角。为让周某停车,孙某抢夺周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该车冲进外环线河的冰面上。情急之下,周某与孙某迅速下车,但同车的刘某未能逃出车外,该车随即沉入水中。周某与孙某虽进行了施救,但最终没有救出刘某,致其溺水身亡。次日,周某即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8万元,并得到了对方谅解。
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显示,事发当晚,孙某和刘某去参加朋友的生日宴,席间孙某喝了白酒,出来后,两人拦乘周某驾驶的黑出租车,而当时周某也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孙某与刘某上车后,孙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指路,周某却没按他指的方向走,双方为此争执,便发生了上述一幕。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忽视行车安全,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并搭载乘客,在乘客抢夺其机动车方向盘致被害人处于危险状态时,被告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被害人掉入河中后,被告人虽对其进行了施救,仍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