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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对于喜爱健身的人来说,自家门口开了健身馆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健身卡期限刚过去一半,健身馆就关门了。日前,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健身馆中途停业,会员索要健身费的案件。
2011年5月1日,小郭家门口开了一家健身馆。小郭缴纳3200元会费,拿到一张为期两年的健身卡。后来,小郭由于工作忙,有近半年时间没有去健身。2012年“十一”假期准备健身时,小郭发现这家健身馆关了门,按照会员卡上的电话号码询问,被告知健身馆已经停业。小郭认为健身馆违约要求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郭将健身馆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郭诉称因健身馆停业,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请求法院判令健身馆退还自己的会员费3200元。
庭审中,健身馆负责人对小郭所述事实并无异议,但是小郭开卡后已经使用,因此不能全额退款。健身馆负责人辩称,健身馆停业是因与物业部门发生纠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现在健身馆方面无力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馆实行会员制,收取小郭会费实际上是为其提供健身服务的费用。健身馆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停业,致使双方所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应退还小郭的会员费。经查证,小郭已在健身馆消费了一年,返还数额应减去已使用的数额。最终,法院判决健身馆返还小郭剩余的一年会费1600元。(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