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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献血者健康体检要求》国家标准已实行一年多,此标准最大的变化在于献成分血的时间间隔由原先4周缩短至2周。昨天,记者从市血液中心了解到,这项新条款带来了本市献血量的大幅增长,截至目前,今年本市成分血献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9%。但新国标中严禁的高危行为者献血现象依旧存在,市血液中心提醒,高危献血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日前,本市血液中心在进行血液标本核酸检测时,发现一例艾滋病毒感染者,当时工作人员立即将该献血者进行拉进黑名单处理。市血液中心主任杨文玲介绍,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因此新国标规定,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风险的,包括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市已实现血液管理信息化,全市献血者情况信息共享,可实现从“血管到血管”之间的血液全流程监控。同时,该信息化系统可以对所有血液进行动态化管理,一旦发现有患者出现输血反应,能通过系统及时查找问题环节。杨文玲介绍,在进行血液检测时,一旦发现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不宜捐献血液者,将对这些高危献血人群进行永久淘汰,届时本市任何献血点将不能再接受其献血,确保患者用血安全。记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