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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卡上“暗藏”有效期规则
东方网记者查看冯小姐的卡发现,6张卡的背面的确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其中4张卡上打了“1000元”的蓝印,6张卡下方均写着“使用本卡需遵守《深圳发展银行预付卡章程》及相关协议的规定”。
东方网记者查询《深圳发展银行预付卡章程》后发现,第十一条规定:预付卡设有效期,自开卡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按照充值日自动延长1年有效期,充值次数不限。卡片到期后,可向发卡银行申请延长有效期一次,延长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满,卡片不能办理消费。第十三条规定:发卡银行在预付卡有效期满的次月5日收取5元/月/卡账户管理费,直至卡片余额为零。
对此,冯小姐表示,如果章程有规定,为何银行不直接将有效期印在卡上,这样难道不是给消费者下套,设置了一个“隐性”陷阱?
“中智关爱”:承认使用指南写法上存在误导
东方网记者以“深圳发展银行公益预付卡”为关键词进行图片搜索,发现有些预付卡右下方写着一行小字“有效期自购卡之日起一年”,有些卡上的右边则和冯小姐的一样没有任何提示。为何有的卡标明,有的不标明?对此,曾经为冯小姐服务的平安银行南京路支行工作人员以负责人员在外出差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后,东方网记者致电冯小姐提供的使用指南上的中智关爱热线,得悉对方是一家专职服务员工福利的公司。在从银行购买预付卡后,再销售给了冯小姐单位。关爱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向东方网记者表示,他们在销售给冯小姐单位时,应该有跟购卡人员说过此卡是有有效期的,为购卡后一年。对此,冯小姐依然认为,为何不直接将有效期印在卡上,要“口口相传”,这个如何保证在经过一层层的分销之后,拿到卡的人会知晓此卡是有效期的。
该工作人员向东方网记者坦诚,使用指南上写的“本卡不设有效期”,的确存在写法上的误导。该工作人员还告诉东方网记者,他们已向冯小姐进行过解释,之所以卡上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是因为这类卡可以继续充值,而有效期就会变更为充值后的一年。
截至东方网记者发稿时,冯小姐来电表示,“中智关爱”已联系她,称愿意赔偿她的损失,让她去银行拉明细后进行邮件沟通。此外,南京路支行也已致电给她,考虑到她还有四张面值较大的卡短时间无法一下子用掉,已为她申请后几个月暂且不再扣除管理费,但能申请几个月还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