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
||
2011年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从票价的20%下调为5%。当时有媒体询问:“退票费收费标准从按票价的20%收取调整到5%,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相关负责人回应:“这个数字是业务部门经过周密计算得出的,是在一个合理的收费范围中确定的标准。”可这一规定实行不到2年,退票费为何又变成票价的5%—20%?如果退票成本并没有大幅增加,怎么退票费就变相涨价了呢? 铁路部门称,梯次退票方案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但现实中,乘客多半是因为出现了意外情况,才会被迫改变出行计划,退票时间根本无法事先预料到。如果是为了打击“黄牛”,也应该是铁路部门的责任,不应该让乘客承担成本。车票难买、运力紧张,铁路部门应该努力提升运能,提高管理水平与调度能力,升级售票网络。 |
||
铁路部门的初衷或许是为了打击票贩子,防止票贩子大量囤票,再将卖不出的票在开车前退掉。不过,自从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票贩子倒票的难度增大。如果要加大对票贩子的打击力度,还可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对那些在购票时存在严重反常情况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严格限制、建立“黑名单”制度等。现在这样“一刀切”提高退票手续费,难免让普通旅客“躺着中枪”。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责一致。此次铁路部门实施新的退票费方案,强调的全是乘客的义务,却丝毫不提及自身的责任。乘客退票将被收取手续费,那么,如果因为铁路部门的原因造成火车延时出发、晚到或停运、取消,是否需要对乘客进行赔偿?单方面让乘客履行责任,如何能让人心服? 铁路部门毫无征兆地出台退票费新规,也有违公平原则。铁道部门此次对退票费只升不降,既没有举行听证会,又没有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而是单方面出台规定,剥夺了乘客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 |
||
调查显示,92.1%的受访者认为涉及铁路票价、相关手续费的调整应该举行听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王大卫是一家国企投资公司的职员,他直言,这次调整退票费没有征求大家意见,让人很难接受。王大卫认为,退票费本来由相关方面举行完听证会后再定价,但这次确是由铁路总公司单方面发布出来的,这已经算价格违法。“程序上如果是非正义的,就很难有一个合理的结果。”王大卫说,逻辑上看,梯次退票费的规定确实能缓解部分运力不足的问题,但公众对此却充满怀疑,并不买账。这就是事先沟通不充分的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依据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都应当施行听证会制度。铁路运营主体的运营方式虽然变了,但铁路运价仍然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因此,由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确定的运价及杂项作业收费,都要在听证后才能调整,铁路总公司无权未经听证就改变。 “往年也有律师起诉过春节货运涨价的案例,法院当时认定政府应该举行听证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听证会制度一直没有真正实行起来。我们一直主张,虽然决策前进行听证花费了一定的行政成本,但借此消除误解、达成共识,才会更大程度上降低执行过程中的成本。”王敬波说。 |
||
|
||